男街坊遭「私了」頭部縫13針 男女認暴動及傷人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06 13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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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去年11月在將軍澳墮樓不治,有人在將軍澳發起悼念。男街坊疑不滿叫囂聲嘈吵,遂報警投訴,其後遭包圍辱罵及襲擊「私了」,導致身體多處受傷,包括頭部須縫13針。涉案男女今(6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。兩被告押後至11月27日判刑,以待索取背景及精神報告。

被告為無業女子黃鑫才(29歲)及的士司機陳明貴(59歲),今承認1項暴動及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。

控罪指,2人於2019年‪11月9日‬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意圖使X身體受傷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,以及在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凌晨零時30分,有人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聚集,悼念較早前墮樓不治的科大學生周梓樂。

及至凌晨2時45分,居於富康花園的事主X下樓及發現逾20人在叫囂,X報警投訴現場十分嘈吵,又指自己翌日要上班。

其後有人包圍及辱罵X,次被告曾拉著X的手臂,阻止X離開,有人推跌X,約10人開始對X拳打腳踢,亦有人用硬物打向X,其中首被告腳踢X 3次,而次被告則曾打X前額。

X在事件中全身多處受傷,其中頭部須縫13針,須留院3天及放近1個月病假;警方在現場檢獲1枝帶血的雨傘傘骨。

辯方求情時指,首被告育有3名子女,其中2名患有過度活躍症,而首被告全職照顧他們,亦與伴侶上課學習照顧,課堂導師所撰求情信亦指出首被告關心子女,而首被告曾有精神病史,案件所涉及的暴動事件並非有計劃,對公眾造成的滋擾程度亦較低,希望法庭就暴動罪訂以較低起點。

辯方為次被告求情時指,在事件初期,次被告曾呼籲雙方冷靜,惟其後受到現場情緒及酒精影響才犯案,又指出次被告在事件作出的暴力程度較其他事件參與者低。

控方今天呈上事主的創傷陳述書,當中提到事主有心理創傷及傷患處不時會痛。兩名被告的代表在求情時,均指有關的陳述書內容主觀,雖然不反對事主或因事件留下心理創傷,但陳述書內容未必準確;據悉,事主又稱自己現時無法作劇烈運動。

法官押後至11月27日,期間為首被告索取背景及精神報告,而就事主創傷方面,將不會再索取專業報告,但會結合現場片段作合理分析及評估;兩名被告還柙候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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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